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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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

2016年8月24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分析说明】
1、发起人书面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2、缴纳股款并转移财产权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由董事会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以登记注册。发起人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报送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