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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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

2017年7月5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是公司委任或者聘任的管理者、监督者、执行者,他们承担着必须认真严肃对待的责任,掌握着公司经营的许多权利,处于与公司、股东、社会公众有复杂利益关系的境地,因此必须要求他们履行应尽的义务,以保证正确地执行职务,尽职尽责。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履行的义务为:
  1.遵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体现公司股东的共同意志,申明公司的经营管理宗旨,反映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具体行为规则,对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因此应当在为公司服务的过程中遵守公司章程。
  2.忠实履行职务
  忠实履行职务是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赋予的职责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善意管理公司的事务,不得利用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者为第三者谋取利益。
  3.维护公司利益
  这是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的基本立足点,也正表明,公司要委任或者聘任这些公司负责人,主要动机在于为公司谋取利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4.不得利用职权获得非法收入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公司中居于负责岗位,熟知公司经营情况,有支配财物的权力,因而应当要求他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非法收入。如果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谋取了利益,该利益应当归于公司。
  5.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属于公司的财产和利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侵占,包括利用董事、监事、经理的地位,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也是侵占公司财产的一种表现。
  上述几种义务,都是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必须履行的,这几项义务之间有联系,并且有些是相互交叉的,它们共同的要求是公司负责人应当忠实地执行职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