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证券公司由谁审批?
2017年12月8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
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
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
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
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范围内提出申请。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也应当经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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