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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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17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文章建议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理由是:一人公司设立比较便捷,管理成本比较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
   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草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理由:一人公司设立比较便捷,管理成本比较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应当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特别的限制性规定,特别是要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同时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更多地涉及公众利益,目前各方面的认识还不太一致,各国做法也不统一,不应放开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