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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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依照《公司法》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2018年3月29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外国公司依照《公司法》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外国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是一种跨国资本运作模式,对于扩大本国的国际市场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因不需要有自有资本,一般由母公司拨款设立,数额不限,设立程序简单、花费少等特点,不失为外国公司选择在华投资的一种理想方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目前受理申请的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