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法律咨询热线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2018年4月19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