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法律咨询热线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分立的决定权归属于谁?

2018年5月5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回答: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都属于公司财产的合并或者分割的重大事项,因此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者说是由公司的所有者共同作出决定,并且由于其重要性而规定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