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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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5月10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难以真正运用
  由于我国目前的生产要素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公允价值难以真正体现“公允”,有可能影响资产或损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目前我国人员素质不高,又存在太多人为因素,对非现金资产及股权等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困难。所以我国目前的“国情”尚不适宜采用公允价值。
  (二)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扩大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后,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三)财务困难的界定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但如何界定财务困难,新准则并未明示。财务困难是通过具体财务指标来定义,还是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进行界定?财务困难是企业长期面临的困境,还是企业由于成长过快而导致的短期资金拮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