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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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时是否可分期缴付

2016年8月24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企业增资时是否可分期缴付
  2006年北京市工商局《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第3条关于注册资本问题第2款规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部分可以办理分期缴付,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增加注册资本时,原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以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内缴足。
   3)增加注册资本时,原注册资本未全部缴足但按期缴付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内不低于增加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但新增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投资类企业为设立之日起5年)。
    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可变更实收资本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