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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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产分配顺序

2017年11月9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公司的财产分配顺序
  《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