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法律咨询热线
13806671409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公司法规
解散清算
公司变更
公司知识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公司法规
解散清算
公司变更
公司知识
股份公司
工商注册
兼并收购
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
投资融资
改制重组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解散清算
破产清算的概念
2018年3月5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文章来源: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作者: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gdqyls.cn/art/view.asp?id=908241513686
[复制链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分公司注销国税申请书如何写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2.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失效 清算财产的计价方式
3.最新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破产股票怎么办
4.濒临破产的企业路更宽 一人公司清算程序规定
5.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