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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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资产如何清算?

2018年7月11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法律咨询:
  我们是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某供销社职工. 供销社在2001年12月进行破产改制.改制前(99年~2000年)由于地方政府小城镇建设压力.供销社破墙开店,因财力有限在结工程帐时以上岗权为由强行向职工集资并拖欠职工工资50万余元.从破产改制至现在已三年多现即将进入破产清算.现破产资产收入在90万元左右(收入90%以上是店面拍卖所得).主要费用除欠职工集资工资外还欠社保费12万元左右、破产费10万元.
  1.现破产办和清算组要将我们职工集资工资打7折.打折钱用来支付职工劳动补偿费.
  2.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国家法律吗?
  3.破产前欠职工集资工资和破产后职工劳动补偿费在破产法上清算顺序有无区别? 谢谢!
  律师解答:
  应该在90万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是工资及保险.同一顺序不足偿还,按比例清偿.应该按法律规定处理,在破产财产能够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不能将工资打折处理应该在90万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工资,破产财产能够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不能将工资打折处理破产办和清算组要将职工集资工资打7折,把打折钱用来支付职工劳动补偿费,请他们把这样做符合国家法律的根据拿出来;破产前欠职工集资工资和破产后职工劳动补偿费在破产法上清算顺序有区别。应该在90万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是工资及社保。应该按法律规定处理,供销社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职工的权益.按照现行企业改制操作实务和政策规定,拖欠职工的工资和集资款优先支付,企业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核销资本,为切实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维权.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联系咨询破产所得之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员工工资、福利。应该按法律规定处理应该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是工资及社保.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