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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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新设公司如何申请设立登记

2016年8月24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吸收合并中,接受公司是已存在的公司,这不同于新设合并,合并后其继续存在,主体不发生变化,但资产规模会相应扩大,而转让公司的股东可能是得到价金支付的,也可能是在按取得或交换取得接受公司的股份成为投资者。
  法律咨询:新设合并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答: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8)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9)公司住所证明;
  (10)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11)合并协议;
  (12)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1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14)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7)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