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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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能用作公司出资?
2016年11月22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另外,权属不清的,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财产以及其他不能自由转让的财产也不能出资。
文章来源: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作者: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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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nbgdqyls.cn/art/view.asp?id=86616532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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