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股东权益律师谢银忠
法律咨询热线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改制重组

常州市事业单位改制

2018年6月17日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http://www.nbgdqyls.cn/
改制,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工作,职工
  关于推进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常政发[2002]165号
  发布日期:2002-9-5
  执行日期:2002-9-5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属具备市场化条件的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理顺和重组产权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通过改制转企,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市场化为取向,大胆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努力探索改制转企的具体形式、途径、方法和措施。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确保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顺利进行。
  (二)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针对事业单位分布较广、类型复杂、改制矛盾多、难度大的特点,要正确处理改制、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实行分类指导。要选好试点,找准突破口,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坚持改革到位、转换机制的原则。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切实理顺职工、单位和资产之间的关系。对部分保留公有资本的企业,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将公有资本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管理、营运、监督体系中。改制转企后,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新的机制运行。
  (四)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改制。单位改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转企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社会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这些事业单位全面走向市场、增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推进改制转企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以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